来源:斯林会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0-09
在会计实务中,试运行收入的处理往往让许多会计人感到棘手。毕竟,这一环节涉及到在建工程的完成、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的收入确认,以及相应的成本结转等多个方面。
那么,当企业面临试运行收入时,究竟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并正确编写会计分录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阐述这一知识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试运行的收入怎么做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是指企业在建设工程完成后,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所获得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部分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即应当单独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作为存货入库的产品成本。不得直接将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
具体来说,试运行收入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
1、记录销售收入
试运行收入应当按照其销售价值进行记录,并记入“营业收入”科目中。如果本期销售确认的收益已经实现,则应当将销售收入计入贷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2、记录成本支出
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相关的成本支出,例如人员费用、场地租金、材料采购成本等,这些成本应当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中。
借:相应的费用科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知识拓展
按照最新政策,即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试运行收入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编写的相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一环节的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