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3-05-05 18:13:26 来源:黑龙江省会计网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时间:2023-02-08 19:36:11 来源:天津会计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时间:2023-01-31 16:06:43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对会计继续教育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时间:2022-11-17 10:56:23 来源:咸林会计网202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请尚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尽快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时间:2022-11-12 15:27:49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时间:2022-10-30 17:40:38 来源:咸林会计网按照《关于开展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要求,经对申请备案的网络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网站功能、技术力量、历史合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
时间:2022-10-30 17:35:10 来源:湖南省会计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2-10-30 17:31:17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2-09-22 17:51:48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江苏省盐城市发布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2-09-17 08:29:38 来源:盐城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