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发布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2-09-17 08:25:10 来源:南通市财政局江苏省镇江市发布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以下为具体通知:
时间:2022-08-14 07:56:07 来源:镇江市财政局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2年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2-06-24 17:52:13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河北省邯郸市发布关于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详情如下:
时间:2022-06-07 07:04:32 来源:邯郸市财政局山西省发布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请相关人员认真查看,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2-06-07 07:00:20 来源:会计之星安徽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公布,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请仔细阅读!
时间:2022-05-23 06:43:33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重庆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12月31日。
时间:2022-05-23 06:35:36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为认真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2-04-28 07:56:1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开展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时间:2022-04-28 07:20:48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高级会计师评审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2-04-25 07:44:48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