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1-01 18:08:11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辽宁葫芦岛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平台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补。
时间:2023-10-31 18:16:29 来源:葫芦岛市财政局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30 17:38:27 来源:扬州市财政局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30 08:53:17 来源:盐城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30 08:36:13 来源:连云港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28 21:05:30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4月19日,宿州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继续教育形式。
时间:2023-10-26 23:11:58 来源:宿州市财政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合肥市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时间:2023-10-26 23:05:07 来源:合肥市财政局为满足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26 22:55:49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3-10-26 22:49:29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